本版导读
苏州出台规范改制企业工会管理办法
据《江苏工人报》日前,苏州市总出台《苏州市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工会组织关系转移和会员会籍管理的暂行办法》,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组织关系转移和会籍管理进行规范。
《办法》规定:改制单位工会组织关系发生变更,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后方能办理移交手续,在未办好交接手续前,工会组织隶属关系不变。改制单位工会应在上级工会指导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在办理移交手续时应做到“六清楚”,即工会组织情况清楚,会员组织关系情况清楚,工会工作状况清楚,工会经费资产清楚,扶贫帮困对象清楚,职工参加社会保障情况清楚。改制单位工会组织关系转移可采取整体过渡、重新组建、联合组建三种形式,对企业终止、关闭或停产的,工会组织关系不进行转移。
随着企业人变为社会人,工会会籍管理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次苏州市总在该《办法》中,也相应作了一些规定。改制企业工会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时,在职职工的会员会籍关系办理集体转移手续。不属于集体办理范围的工会会员,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办理会籍关系转移。具体操作为:实现再就业的会员,其会籍转入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未实现再就业或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其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暂时保留在会员居住地工会组织。会员会籍关系转移,由调出单位工会组织填写《工会会员证》“组织关系转移”栏目中有关内容或会员关系介绍信,会员的《会员登记表》随个人档案一并移交,会员以《会员证》或会员关系介绍信证明其会员身份,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或会员居住地工会组织应予登记接纳,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