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安《保安服务业管理规定》出台
本报讯 日前,西安市保安服务业的第一部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保安服务业规范管理的规定》正式出台。
规定明确指出,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保安工作管理处是西安市保安服务业的主管部门,代表市局对全市保安服务业实施管理和监督,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组建保安机构;保安工作管理处还将对全市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保安员统一组织培训、轮训和考核,对机构内的保安员统一实行《资格证》管理,未经市局治安管理局保安工作管理处统一培训、轮训和考核,分别取得《陕西省保安员资格证书》和《西安市保安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任何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机构不得录用;凡保安员上岗执勤必须获得公安机关资格认证并佩戴市局统一制作的胸号牌、上岗证,无胸号牌、上岗证的一律视为“黑保安”予以取缔。
据悉,西安市公安局已开发西安市保安机构、保安员信息计算机管理软件,对全市保安机构及其负责人和全市保安人员基本情况以及保安人员发生违法问题等信息进行微机录入,对发生违法问题的保安人员永久性注销其《资格证》,使其不得再从事保安服务职业。
截至目前,市局已对西安市32家保安机构进行了审批,发给了《保安机构许可证》,同时已为826名保安员办理并下发了《西安市保安员上岗证》、胸号牌,并已对其基本信息进行了微机录入。
取缔非法保安培训机构10个、自建保安机构306个,查处非法保安人员2170余人,对充当老板打手的20余名“黑保安”分别进行了治安、刑事处罚。
本报记者 刘公望 通讯员 赵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