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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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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可办小额担保贷款

全省已筹集担保资金1.1亿,首付仪式昨日在铜举行

本报讯 6月18日,陕西省暨铜川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在铜川市启动。铜川市农业银行向首批8名下岗职工共贷款13.5万元。这也意味着全省各地下岗失业人员要创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就可在当地农业银行贷款。副省长巩德顺参加了启动仪式。

为支持我省下岗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发展个体及私营经济,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陕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并规定:凡本人户口所在地在陕西境内,年龄小于60岁,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下岗无业人员;贷款采用担保方式,额度一般为2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根据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还款方式可采用灵活方式,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也可提前偿还。如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计收罚息。

据了解,铜川市政府为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安全性,政府拿出300万元做为担保配套资金。

铜川市电机厂下岗职工李国成贷款2万元,他说:“我非常感谢政府,心里很激动,明天我就去南方考察,引进设备,办一个塑料方便袋加工厂”。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启动仪式结束后,副省长巩德顺与我省首批8名贷款职工进行了座谈,了解他们贷款用途,并鼓励他们贷款自主创业,为全省30多万名下岗职工带了个好头。他说,目前,全省共筹集担保资金1.1亿元,各地还做好了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准备工作。而这项工作是一个新事物,也是一个零的突破。最近,国务院还将出台一些新的、要有利于支持下岗职工实施再就业的政策,操作性更强、含金量更高。各级党委要千方百计完成今年再就业的各项指标任务。

本报记者 柳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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