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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6月26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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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状告地税局仲裁和法院不受理

这些弱势者维权该找哪里

周明秦是乾县地方税务局于1996年招聘的临时人员,在工作了7年后她被辞退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得到应得的经济补偿,并让地税局为他们上缴法律规定的应该上缴的养老金,她将地税局诉至乾县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可令她想不到的是,两者都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这让周明秦困惑了,我该到哪里维权呢?

辞退

’据记者了解,此次辞退是乾县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的,并据此于2002年10月8日下发了《关于辞退助征员、临时人员的通知》,对包括周明秦在内的39人予以辞退。并制定了根据助征员、临时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补偿办法。

然而对于“补偿办法”双方产生了巨大的分歧,助征员和临时工认为补偿办法不合理,要求单位对多年来同工不同酬的待遇给予补偿、缴纳应该缴的社会保险金,并给予额外赔偿。周明秦说,如果按地税局的补偿办法,她每月只有200元工资,工作了7年她只能拿到1400元补偿金。而且其中有部分人为了参加系统考试买了城镇户口,农村已没有了土地现在又没了工作,单位又违规没有给他们办养老保险,以后如何生活。

对于补偿问题,乾县地税局张局长说:“这次国家税务总局在下文件辞退这批人员时,并没有具体的补偿办法,我们只有根据自身情况,参照乾县国税及周边县地税的补偿数额,来制定补偿标准。经过双方的协商,我们将补偿标准已进行了提高,最高的可拿到1.1万多元,可以说每人的补偿数额都翻了倍,这在咸阳各县中算较高的了,可他们中有的人还不同意,但我们仍希望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对于养老金连我们正式人员都没有,他们当然也没有了”。

状告无门

由于双方协商未果,周明秦等人将乾县地税局分别诉至咸阳市和乾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可都是因不属受理范围没有被受理。

2003年6月13日,周明秦又将乾县地税局诉至乾县人民法院,希望得到一个满意的结局。6月16日,这个希望破灭了,乾县人民法院以行政机关对其内部职工、干部奖惩、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决定引起的纠纷,不属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为由,下发了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对于这一结果周明秦表示很失望,但她表示自己一定会上诉。

应当受理

对于此案是否应当受理,周明秦的代理人袁仪伟认为:此案应当受理,根据《劳动法》第2条第2款,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的规定,在本案中辞退的临时人员是国家机关乾县地税局所雇用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而适用劳动法,劳动仲裁理应受理;即使劳动仲裁不受理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另根据《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方面:①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也表明此案应当受理。

就此案记者也采访了西安市总工会有关法律人士,他们表示此案劳动仲裁与法院应当受理,不但要依法补偿,还要依法缴纳养老金。

■本报记者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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