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怎样解决就业难题
□文/海潮
德国 无忧式就业
德国大力推行失业保险,制定《失业保险法》,且失业保险金额是与失业者失业前的工资水平挂钩的,失业者如有子女,其失业保险金为其失业前净工资收入的67%,其他情况下则为60%。此举不仅解决了职工再就业,而且也减轻了国家的负担,使失业的职工没有顾虑,重新接受培训,寻找新的工作岗位,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增长。
法国 增岗式就业
法国政府通过裁减工人工作时间来增加就业岗位。从1983年至今,法国工人每周的工作时间实际减少了5%左右,现在的法国工人平均每周工作35个小时左右,由此而增加了近100万个工作岗位。政府还积极拓展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岗位,推出“小时劳务”、“钟点工”等灵活的就业形式,以安置更多失业者,实现“有饭大家吃”。
日本 分解式就业
日本政府大力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将其作为分解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主要渠道。早在1949年,日本政府就针对由于实行紧缩政策造成失业者增多的情况,出台了“紧急失业对策法”,防止出现社会不安定局面。劳动部门在编制计划时,会对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进行预测,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强调充分就业和再就业。同时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根据某一时期的就业状况,通过拉拨财政预算、降低企业税费、提供优惠贷款等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和增多就业渠道,抑制失业率上升。据悉,目前日本国内中小企业的数量在各产业都高达99%。吸纳就业人口占就业人口总量比例在80%左右。
新加坡 滚动式就业
新加坡政府以充分就业为宗旨,对因产业结构变化而失业的职工实行有组织的再培训,实现其再就业。实行新工种换旧工种,也就是用“新饭碗”换“旧饭碗”的衔接体制,保证绝大多数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不是“砸饭碗”而是“换饭碗”。这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对整个国家的失业人员进行重新组合,使富余人员简单地被推向社会,而是采用政策手段强制培训使其重新就业。
泰国 拓展式就业
泰国政府不断开辟新的领域实现工人充分就业。通过开发落后地区,促进公益事业,改善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开拓新的就业领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积极引导和组织劳务输出。政府尽量控制外国人到国内就业,要求雇佣的外籍人员必须是本国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无技术的外籍人员加以限制;而且,在减少外国人非法入境工作的同时,通过国际合作扩大国外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