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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7月21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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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落后”是进步

亦杰

据新华社6月23日电,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行人受伤害给予特别保护,机动车一方必须承担责任。曾在一些地方流行的“撞了白撞”的议案未被采纳。

谢天谢地,未被采纳。曾几何时,“撞了白撞”的舆论铺天盖地,全国至少有上海、天津、重庆等10个城市实行了“撞了白撞”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规定,而且出现了几个“撞了白撞”的案例。一时间,司机们兴高采烈,老百姓忧心忡忡,法学界争论不休,媒体上鼓噪声声。据了解,西安市有关部门也曾向市立法机关提请审议“撞了白撞”,未被采纳。有人说西安落后了,我却认为这种“落后”是进步,理由有二:一是体现了“人为本,命为天”的思想,是理性的决断、人性的回归。生命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国家不能用人的生命来唤起遵守交规意识,公民也不能用生命来支付违章成本。二是与国际规则接轨。据介绍,国际通行的交通规则“行人先行”,车辆让人。比如英国规定,道路的优先顺序是:第一是行人,第二是自行车,第三是摩托车,最后才是汽车。人家并没有“撞了白撞”的规则,但英国是欧洲交通事故发生率最低的国家。总之,否定“撞了白撞”是保障公民权利、珍重公民生命的体现,人民有幸。当然,公民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我珍重,那是另题作文,在此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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