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淘汰制度八月一日施行
据新华社电 随着《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公布,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有了可操作的量化标准,形成了有法律依据、比较规范的淘汰机制。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的部门规章。对矿井主要生产系统、主要设备和安全管理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如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两米,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有瓦斯抽放措施并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等,共计20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司司长王树鹤23日在晋城举行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基本条件”实际上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低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将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这些条件对煤矿逐个进行审核评估。凡有一项基本条件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达标。逾期未能达标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关闭。这将淘汰落后矿井、推进煤矿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王树鹤说,规定对国有煤矿也具有约束力。目前,地方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出现滑坡现象,近年来重特大事故也比较多。出于这一考虑,安全监管局把原来以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规定修订后上升到整个煤炭行业。如果国有煤矿达不到基本条件,该停产整顿就得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就得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