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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厂长判刑
本报讯 近日,挪用国有单位公款23.79万元归私营企业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原中国核工业第二一建设公司木制加工厂厂长蔡杰,经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蔡杰未提出上诉。
1996年5月,时任核工业第二一建设公司木制品加工厂厂长的蔡杰以个人名义贷款2万元,用于自己私营企业经营活动,贷款到期后,蔡杰以单位公款偿还私人贷款。1998年10月,蔡杰要求二一建设公司木制品厂的客户西安西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应付给二一建设公司木制品厂的贷款21.79万元,两次转汇到自己私营企业帐户,截留使用,并将帐务空转给二一建设公司木制品加工厂挂帐。该两笔公款至今均未退还。 (亚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