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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7月24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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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医生是否适用《劳动法》

百事通先生:

教师、医生等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是否适用《劳动法》? 赵某

赵某:

一般而言,在事业单位中,从大中专以上学校毕业的在一定技术或有一定知识程度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均为干部身份。根据目前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大批像教师、医生这样的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既不属于公务员,也不是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人员,同时又不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事业单位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与所在的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目前处于无法调整的状态,由此产生的纠纷目前尚投诉无门。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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