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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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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赞助费”

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部长周济近日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周济严厉指责教育乱收费现象,认为这会伤害青少年学生的幼小心灵,不利于他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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