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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8月19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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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严防“灰色”交易

施工单位行贿至少取消一年投标资格

本报综合消息 胆敢在公路建设中行贿受贿,至少取消1年投标资格。近日,笔者从省交通厅了解到,我省《违法违规企业备案处罚制度》日前出台,17家曾经违法违规的施工单位上了首批“黑名单”。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企业为了能在招投标中成功,采取了向相关管理人员行贿的恶劣手段,此举不但影响了招投标工程中的公平竞争,也有可能影响到我省公路建设的质量。为杜绝此类行为,省交通厅制定了《违法违规企业备案处罚制度》,并对近年来在我省公路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17家施工企业进行了备案。该制度规定,对已经查处的违规企业在通报全省、上报交通部的同时,对业主行贿2万元以上的单位,取消在我省2年内的投标资格;违法违规的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参与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和施工活动,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如实向有关建设单位函告。据介绍,今后如果再出现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将予以此类相应处理,违规企业将进入备案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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