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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8月25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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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读者之所询问省劳动厅早有答复——

生育独生子女增加的退休费由单位支付

7月22日,本报《职工信箱》回答了西安读者良友询问的生育独生子女增加的退休费由谁支付问题,读者反映强烈,纷纷来电询问相关具体内容。因人力有限,现统一答复如下:

陕劳社办函2001年35号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在给西安市劳动局《关于生育独生子女的夫妇退休提高的退休费可否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复函》中说: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在全省进一步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安排意见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全省统筹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纳入省级统筹的基本养老金项目由统筹基金支付,暂未列入省级统筹的项目仍由原单位支付。而国家规定的生育独生子女的夫妇退休提高的5%退休费现未纳入省级统筹项目,该项费用暂由原单位支付。

询问上述情况的读者如仍有不明确的地方,可与企业劳资部门联系,或直接到劳动部门查询。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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