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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8月25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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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不再办理婚姻登记

我国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涉“外”婚姻登记归口在省级民政机关。街道办事处不再办理婚姻登记。

·不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将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登记机关多收费要退回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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