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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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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下岗体验”叫好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使机关干部真切了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了解用人单位招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决定将机关干部分批“下岗”,即以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进入该市人力资源市场求职“再就业”。并规定:这些“下岗者”只有以获得用人单位聘用后,才能凭用人单位招聘证明到局机关领取上岗证;两个月内未被用人单位录用者,将待岗学习。

记得央视晚会上有个小品,大意是通过交警与司机“换位”体验,方知“各家有各家的难处”,从而加深了彼此间的沟通和理解。郑州市劳动保障局的“下岗体验”求职滋味的做法,当亦含有“换位体验”的良苦用心。尽管带有模拟性质,但当素日身为主管部门的干部手握“下岗证”,与其他下岗失业人员一道东奔西走,自荐于一家家用人单位门前,亲身体验其中艰辛时,恐怕会自有一番感慨吧?比如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提出的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难堪问题;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规范;“三十六岁以上者免谈”之类歧视性用工条件;乃至收取“保险金”,扣押身份证;等等,都可能与之“不期而遇”的。

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求职者多处于弱势地位,用工单位条件再苛刻,也不愁没人干。而对那些技术单一、年龄偏大的下岗失业人员来说,找工作难,找一份合适工作就更难了。在这种难堪处境中,他们自然把求助的目光转向政府主管部门。如何强化主管部门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责任心呢?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这种“下岗体验”不失为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好办法。 (柯喜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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