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他能否领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百事通先生:
您好!王某是某企业职工今年3月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致伤,后经鉴定为7级伤残。王某今年59岁,到7月15日正好60岁。王某受伤后药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已处理完结。在6月份,王某向企业提出,要求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则认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职工另行择业的伤残补助金,而王某7月就要退休,所以,不应发给他。企业的说法对吗?王中
王中同志:
王某在6月份向企业提出要求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前提是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劳动合同不会订立于离退休前两个月到期。那么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天通知单位,而该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也是单位着手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法律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立法宗旨,首先是保障就业,其次是保障伤残人员的基本生活。单位不论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在为伤残职工支付了上述费用后,没有使职工失业。职工将得到退休生活保障,即将失去再就业的条件。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退休金不能重复享受。因此企业的行为应该得到支持。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