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厕申请太荒唐
□文/张君明
深圳市横岗镇一个拥有2000多名员工的企业,近日作出规定,上班时间厕所要上锁,员工如厕首先向组长申请,填表登记,然后让部长签字同意,最后还要经过部长手下一个人的审查。《成都晚报2003.8.3转新快报》
如厕要申请。这个规定太荒唐!拉屎撒尿是人的生理现象,谁也没法改变,有了内急就得方便,这是没有商量余地的。即便是一个十分健康的人也不会有多大的“憋”劲,如厕需要申请、填表、报批,如此严格的“组织程序”,没有十来分钟的时间恐怕是履行不完手续的。如果这“程序”中的某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那还不把人给憋死。
企业出台这样的规定,固然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要最大限度地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多创造一份效益。但这种想法和做法,从客体上已经构成了对员工健康的损害,对员工人格的侮辱。也是有悖于情理道德,有违法律法规的。应当说,稍有一点法律意识的人和懂得人性化管理的经营者,都不会想出这般荒唐的损招。这家企业之所以能想得出,做得出,只能反映出经营者无视员工的基本生存权利,根本没把员工当“主人”,丝毫没把法律法规当作一回事,企业可以不顾法理、道德的约束,随心所欲地出台整治员工的任何规定。同时也说明,有关部门对企业劳动管理的监督和对职工权益的保障不力。不然,少数企业何以频频发生体罚、搜身和无理解聘、随意开除员工的蛮横事件。又怎会出现如厕申请的荒唐损招。从一定程度上说,正是有关部门对企业违法违规现象的孰视无睹、不闻不问怂恿,助长了企业对员工的侵权和侵害。
诚然,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有效的制度来保证。但任何一项规定,都必须合情、合理、合法,都不可无视员工的生存权利。否则,必然会人心背离,使企业失去向心力和凝聚力。况且,靠限制员工如厕来增效,只能是错打了算盘。从填表、审批到审查,花这么长时间履行手续,岂不早就“方便”完事了,与其说是节约时间,不如说是浪费时间。再说,员工憋着“负担”何以集中精力从事生产,这岂不反而降低了工作效率?对于这种荒唐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员工劳动和人身权益的保障。不然,肯定还会有更荒唐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