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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9月18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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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坚持就会胜利

金钱上贴不起,时间上耗不起,赢了官司丢工作等原因,使不少职工在被侵权后最终放弃了上告,而一女工打了8年16次官司的经历告诉广大职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也在扩大,相应地劳动争议纠纷也明显增多。用人单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如不签劳动合同、长期拖欠职工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加班加点不依法支付报酬、收取上岗风险押金等等。面对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一些职工虽然有维权意识,但因为维权路上多艰辛,使他们丧失了勇气,最终放弃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西安某大学学生小郭和几名同学利用暑假时间,到高新区一家食品公司搞促销。该公司口头承诺每天30元,假期满,结算工资时却以每天20元的标准发放。几位同学几经交涉无果,到劳动仲裁委申诉,被告知他们是勤工俭学,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仲裁委受理范围。他们又去法院起诉,一了解却要经历立案、交诉讼费、开庭等程序,官司打多长时间也难说。几位同学一听到这些,知难而退,只好放弃。

据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工作人员分析,职工放弃维护权益的原因有四方面。其一,支付不起维权经济成本,无钱维权。打官司要交诉讼费,请律师要花钱,职工负担不起,只好放弃;其二,诉讼时间过长,职工拖不起。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或更长的时间,职工要吃饭,就得工作糊口,时间上熬不起。其三,官司赢了,饭碗丢了。有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通过劳动仲裁讨回公道,但单位却借机把你辞退了。其四,为保住工作,舍弃权益。现在就业难,找份工作不容易,尽管明知用人单位侵权,为保住饭碗,只有忍气吞声。

面对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劳动者维权要经历这些坎坷,跨越重障碍确实不容易。但是劳动者一定要坚强,不要轻易放弃权利,只有你放弃了只会增加侵权者的气焰,只有你坚持到底了终会获得法律支持。

某县制药厂职工冯女士与企业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2000年8月30日才能到期,1996年厂子却要单方面解除合同。她不同意,花500元请律师到劳动仲裁委申诉,仲裁委裁决企业继续履行与冯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她住院期间的工资,按规定报销医疗费。企业不服,诉讼到县法院,法院判决冯女士胜诉,但企业拒不执行判决。冯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缴了450元执行费,结果法院以工资和医疗费无具体数字无法执行为由,终止执行。1999年冯女士再次向劳动仲裁委申诉,又赢了,但工资、医疗费仍无具体裁决数字,无法执行,冯女士又白搭了500元诉讼费。冯女士没有沮丧,又将企业告到县法院,依然胜诉,但是法院还是没有判明具体工资、医疗费数目,还是执行不了。2000年,冯女士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胜诉,结果还与前几起官司相同。2001年冯女士再次向市中院申诉,要求判决工资、医疗费的具体数字,被中院驳回,让她与厂子协商。2002年10月,冯女士向县法院申诉裁决,被以重复案子为由驳回,收诉讼费6800元。冯女士想不通,是法院和厂里故意整人,还是另有不可告人的隐情?

官司打到这地步,真是进退两难。年近50岁的冯女士,单身带着一个孩子,打官司花费近万元,虽然每次都胜诉,但工资和医疗费分文未得。官司继续打下去吧,从精力和经济上承受不了;不打吧,又不甘心!最后咬咬牙,冯女士还是向市中院起诉。今年8月25日,在中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冯女士拿到企业赔付的2万元。至此,这起来来回回打了8年16次官司的劳动争议案终于以冯女士讨回了自己的权益而终结。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劳动者面对侵权行为只要不轻言放弃,就一定能讨得自己应得的权益。还是那句老话所说的,“坚持就是胜利”。 ■焦晓宁 刘树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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