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公证诚信在流失
众所周知,公证被法律赋予了特定的甚至是预定的公信力。当公证不正,公证不信,公证制度就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础。遗憾的是,近年来公证却面临着诚信流失的尴尬。
媒体披露,浙江省金华市某名牌中学决定从2400余名考生中通过摇号录取120人,请公证处到现场公证。作为国家的法定证明机关,公证处竟然愿意为这种连稍有常识的人都会耻笑的荒唐行为作公证。武汉的体育彩票摇奖,当离摇奖设备很远的旁观者都发现造假现象时,设备旁边的几位公证员仍然呆坐不动,直到旁观者严厉质问,才慌忙逃走。这样的公证行为,使公证蒙羞,形象严重受损。
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以及其他因素,有的公证机关不顾法律的规定和社会普遍正义,到处提供公证,以至于到了不问公证事项合法性和合理性,只管“扩展”公证业务的地步。机构合署、人员兼职及盲目竞争,使公证效率低下,诚信流失。同时,在一些地方,申办公证的当事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谎言或虚伪证件资料来骗取公证。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也使得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受到了严峻挑战。公证尴尬的失信问题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公证的效力,审视问题背后的公证制度。
分析公证失信的深层原因,与公证的“官”、“民”身份一直没有明确有关。据业内人士抱怨,公证同行的恶性竞争,不惜压价抢客源,政府还经常要求公证处少收费或不收费做公证,这也使收费标准成为摆设。在很多地方,公证处还是司法机关的下属机构。使公证不知不觉陷入了一种尴尬的境地。
按照国际惯例,公证处不是行政机构,而是一个具有高度公信力的独立法人。公证处同司法局脱钩,是我国公证体制改革的大方向。然而在我国,公证处一直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公证员就是公务员。由于附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公证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就不免受到行政机关的非正常影响,导致公证事项疑点重重。特别是涉及到有关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冲突的时候,公证的偏颇和虚假,便常常发生。
专家认为,历经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公证行业内日益显现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脱节的特征表现,使得公证业发展同国家经济增长、同相近行业发展存在差距。中国公证业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
曾经有人强烈呼吁,尽快制定《公证法》,以扭转当前落后的公证水平。
值得欣慰的是,6月26日起,全国首个有关公证赔偿的规定在上海施行。人们盼望,公证的身份不再“暖昧”,拥有真正、纯洁的公信力。
(摘自《时代潮》曾金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