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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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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将被降低资质等级

本报讯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相对突出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在前不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作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对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查处作出特别规定。

该《通知》要求各级建设和劳动保障部门对严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要将其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性质恶劣的要在资质年检中降低其资质等级;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会同有关单位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企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准其开发新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处理。

《通知》还要求建筑施工行业要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包及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本报记者 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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