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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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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党内的特殊党员

报载,贪官慕绥新在向中纪委所写的一份悔罪书中曾坦言:自己离经叛道、蜕化变质的重要原因是:经常以特殊党员自居,基本脱离了组织生活和组织监督,自己像个党内“个体户”我行我素。

笔者认为,慕绥新的这番自白道出了一些贪官犯罪的共性;他们随着职务的升迁,由开始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到逐步减少参加党内生活,直至成为党内“个体户”,放弃了世界观的改造而沦为罪人;随着职务升高,就高看了自己,低估了组织,就认为自己成了“大哥大”、甚至是“老子天下第一”,不把组织放在眼里。不但党的活动不参加,连交党费也由人代劳了。俨然一副“天马行空,独往独来”的架势。这样逐步由党内的“自由人”演变成了党内的“个体户”、“单干户”。

我们党内若有了这样的“个体户”,一些党组织的党内生活就不会正常,组织监督就乏力,组织制度就会形同虚设,组织工作便软弱涣散,党的风气就要受到破坏。邓小平同志早在1957年4月8日的一次干部会上就曾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那么在党内谁有资格犯大错误?我想自然是那些把自己当作特殊党员的领导干部。

令人遗憾的是,有些地方有些部门的领导干部,虽然算不上党内的特殊党员,但也经常以工作忙、事情多为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对党的工作不过问、不关心、不支持、只认为经济工作重要,党务工作次要,使得一些支部严重缺乏活力,起不到应有作用,群众意见很大。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难道不应当从慕绥新等人的身上吸取一点教训吗?

(孙学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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