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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0月14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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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英雄刘昶被追认为烈士

本报综合消息 受省政府委托,省民政厅近日同意追认西安市原周至公路管理段路政员刘昶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士待遇,革命烈士通知书已经发往周至县。

年仅37岁的刘昶生前系中共预备党员,今年9月8日下午4时,在108国道周城公路18公里处塌方抢险时,他为保护施工现场人员和设备安全被滚石击下百米深沟,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省民政厅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3条第5项规定,受省政府委托同意追认刘昶同志为革命烈士,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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