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员工辞职被批准后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百事通先生:
您好,我是西安一家IT企业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现遇到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具体如下:
有一名员工合同还有半年到期的时候,向公司提出要提前解除合同,公司已经批准。该员工将批准后的辞职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准备于第二天办理离职手续,但当天晚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该员工无事故责任,经医院诊断,需要卧床两个月。
请问:
1、该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在无法界定是否是下班必经之路的情况下,能否算工伤?
2、该员工提出,交通肇事方会赔偿她的误工费、住院费等,但要等她出院以后再赔偿。在公司已经批准其辞职的情况下,公司是否还应该继续支付她的工资?如果需要支付,是否按病假处理(按公司规定,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并且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给公司)?
3、为减少公司的损失,也照顾到员工的利益,公司还应该做哪几件事?
刘先生
刘先生: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首先是该职工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这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公司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最否依法解除,如果事故发生前公司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该职工因交通事故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就要看该事故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第9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而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说,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如果要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5个条件:一是上下班的规定时间;二是必经路线;三是本人无责任或不负主要责任;四是事故在交通道路上发生;五是事故由机动车造成。如果该职工在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符合上述5个条件,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交通肇事方会赔偿她的误工费、住院费等,公司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不再支付相应待遇。并且,公司在已经批准其辞职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已经依法解除,可以不再继续支付她的工资,也可以不按病假处理。此外,由于该职工提出辞职,构成了违约,单位还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总之,为减少公司的损失,也照顾到员工的利益,公司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认定,以便领取相应的工伤待遇。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