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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1月05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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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研析劳动关系中找到维权突破口

某公司工会在代表职工与行政续签集体合同中,从研究劳动关系中找到了维权的突破口。他们将《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结合企业的改制实际进行细化,把劳动安全、劳动保障、劳动用工、劳动工资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具体化后与行政领导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作为主要内容写进了集体合同……从而弥补了以往所签集体合同的不足,增强了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的实效,使劳动争议纷纷大幅度下降,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企业改革力度加大,经济结构、分配制度、用工制度等日益多元化的新形势下,职工与企业的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关系矛盾日趋频繁、复杂和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方与职工利益维护者的地位更加清晰,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更加显得突出与重要。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企业工会干部还没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他们不认真研究劳动关系,不重视机制建设,对劳动关系在新时期里发生的种种变化和由此产生的种种矛盾认不清、理不顺。所以尽管在维权中努了不少力,使了不少劲,但效果却不太好。

胡锦涛同志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四大部分代表座谈时强调:“切实把表达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职工群众权益。”笔者认为,要把胡锦涛同志的这一指示落到实处,作为工会干部就应像前面所提的那家企业工会一样,认真研究劳动关系,并从中找到维权的突破口,及时把握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后的现状、发展趋势以及需要运用机制来解决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也只有这样,才能把维权工作真正做好。 ■谭贤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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