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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1月07日

陕西工人报北国周末-头版 民间保钓三十年 可怕的“学生经济” 商界新话题——竞业避止 贪官多迷信 千年古树可容20余人 再就业金点子(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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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国周末-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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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界新话题——竞业避止

改革开放实现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那些挟有一技之长而具市场意识的人才走俏一时,“跳槽”与“炒老板鱿鱼”也成了眼下的家常便饭。

无序的流动会降低人才培养投入的社会动力,而过度严格的限禁又可能会使人才配置机制的效率降低,要不要在人才流动的过程中,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避开原先从事的行业,“竞业避止”规则,遂成为商业界中一个新起的话题。

调查结果显示,如果站在企业老板的立场上就会对“竞业避止”规则给予较高的支持度,而站在非老板的立场上,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表达的支持度则均较低。在假设自己是一家企业的老板时,64.6%的网上人士会担心自己企业的商业机密会因人才流失而流失,从而表示支持建立“竞业避止”规则。

“竞业避止”的支持与反对者双方各执其辞,反对者从保护人才的角度阐述了自己的反对理由,其中92.3%的人认为“一个人的知识范围、事业高峰期有限,竞业避止必然会造成人才浪费”;而支持者更多地从企业利益发表自己的立场,其中85%的人赞同“竞业避止”可以使跳槽者有所顾忌,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企业的利益;82.7%的人认为“竞业避止”可以防止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但是正如大多数网民们能够理解老板的担心一样,他们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或多或少地能够考虑到企业的利益,因此很少有人完全反对有限的“竞争业避止”规则,争议主要集中在限制的范围。

虽然有人主张可用法律或行政规章的形式来规范人才流动中的“竞业避止”规则,但是人们更可能接受的是基于职业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平等协谈、理性自律基础上形成的契约性要约与承诺的关系,从而以自主选择的方式接受法律机制对于“竞业避止”的调整。可以认为,“竞业避止”规则是对于人才流动程序中纯利益驱动机制的一种制约,显示出应以较为温和的方式对于人才培养与投入的鼓励以及避免过于不当的竞争。 (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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