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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1月20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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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职工可以生育二胎?

百事通先生:

我是省内一家国有企业的工人,现有一个问题想烦你代为了解,就是在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生育二胎?

咸阳 王国民

王国民先生: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其可以再生育的;2.婚后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3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4.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5.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6.再婚夫妻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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