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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2月08日
维权之页
03

什么样的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私营企业员工,想请教一下,什么样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怎么办?

西安 苏先生

苏先生:

工伤必须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大致有如下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而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死亡的;醉酒导致死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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