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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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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名无实”缴费怎样落实

“有名无实”企业是指企业早已停产,并有内债外债,原有产品品牌不复存在,新项目又无法上马,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类企业未能宣布破产或倒闭,大部分员工仍然处于“待岗”状态。

这种企业大多欠费严重,原因有:

——无心缴费。企业处于有名无实境地,各种繁琐事务仍很多,各类报表,各项任务安排,仍下达企业。企业处于困境,职工个人的问题也明显增多,再就业、生活费、医疗费、困难补助费等等使企业领导无心顾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无力缴费。企业停产后,内债外债一大堆,债权人都说自己的债务重要,三天两头围着企业领导人转,企业有点追回的贷款,也被“死守的债主”捷足先登。因此,社保费越欠越多,更加无力偿还清缴。

——无人缴费。企业正常运转时,停薪留职人员、请假人员及在岗人员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保费部分还会由职工自己交到企业由企业代缴;企业停产后,个人这部分款项也无人收缴,更无人上缴社保经办机构。

由于“有名无实”企业社保费的拖欠,严重影响社保经办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针对这种现象,笔者建议有三。

一、灵活缴费方法。有部分离开企业多年的职工,有一定的缴费能力,又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目前很多社保经办机构单位办参保手续,不受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建议有参保单位的职工在企业无力缴纳的情况下个人接续缴费。

二、加大宣传力度。大多数参保职工对社保政策是关心的,但由于接触到的政策,大多来自企业经办人,然后在职工之间相互传递,有些政策被传偏、传错,造成误解。只有加大宣传力度,使职工真正理解欠费危害性,形成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保缴费。

三、政策扶持。对“有名无实”的企业各地应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筹集资金,协调有关部门,让“有名无实”企业尽快进入破产或关闭程序,使养老保险有着落,也使职工尽快剥离出来,接续社保关系。

■杨大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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