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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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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措施规范建筑行业

本月起我省集中时间为民工讨工资

本报讯 从今年12月上旬到2004年春节前,我省将对建筑施工、服务、制造等农民工密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拖欠工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12月3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与省建设厅联合发文,对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三条措施:一是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源头上规范用工行为。二是加强对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的管理,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责成建设单位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制定工程款还款计划,限期支付。三是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的管理,凡施工企业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支付,并可处以1—5倍的赔偿金;建设行政部门可分别对施工企业做出暂停投标资格、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要依法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

此次专项执法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出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开展自查;二是由劳动保障厅、局组织相关区域或行业进行抽查或逐户检查;三是对举报案件进行重点、及时查纠。

本报记者 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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