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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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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附德顺副省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劳动者劳而有获

本报讯 又到年终岁末,为农民工讨工钱又成为热点问题。日前,记者就我省如何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采访了副省长巩德顺同志。

记者问: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否是必要的?

答: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当然是必要的。近几年,每到年末岁尾,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引发了一些不该发生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会增加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一直都很重视这个问题,采取措施希望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农民工进城本身是个好事情,这是我们社会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当中一个必然趋势,而且农民工进城以后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也有利于城市建设。而且这些农民工进城以后,为城市的建设付出了艰苦的劳动、辛勤的汗水。应该说他们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让他们能够拿到工资,能够劳而有获是我们各级政府应当尽到的责任。

问: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我们准备这样做:一个是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建设、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全省使用农民工的建设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检查,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采取一些措施促进这些单位要按时发放农民工的工资。对于那些不能够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甚至是恶意拖欠的这些单位,我们将采取一些惩罚的措施,比如说严重的要吊销他的营业执照,不准它进入市场。对其中责任人尤其是责任重大的人要追究法律责任。以这种方式促进这些企业高度重视,让农民工及时拿到他们的工资。另外,我们也对全省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还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请他们加大工作力度,各级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对农民工举报拖欠工资的问题,每一件都要引起高度重视,都要认真进行追查。一个是要求这些单位及时的发放这些农民工的工资,即使是确有困难,也要想办法让农民工拿到工资,或者是做出一个清欠的计划,保证农民工劳而有获。

另外,劳动厅和建设厅已经商量了,准备采取一些管理的措施,从农民工的合同的签定上首先保证要有一个比较稳定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去兑现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再有就是要加强对使用民工的建设单位的管理,要使这些单位在农民工的使用上,按照劳动法,包括其他方面都要认真的执行有关方面的规定。

这些措施应该都有效果,其中最有效的就是加强劳动监察工作,认真的接听农民工的举报电话,认真处理每一件举报的事情,其他的管理是一些常见的管理,目的是建立一个好的机制。我们的农民进城务工为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是一支重要力量,我们对他们做出的贡献是肯定的。他们的劳动也应当得到我们社会方方面面的尊重。所以我们大家都应当关心他们,用人单位尤其应当尊重他们的劳动,让他们劳动了就有所收获。

■本报记者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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