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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2月12日
北国周末-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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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配不准 最高罚三万

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今后眼镜配不准最高将处以3万元的罚款。记者对一些眼镜店进行了探访,发现很多眼镜店家已经开始注意到此事,而大多数顾客对此却并不了解。

江苏省质监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根据新规定,眼镜制配者应遵守职业人员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要准确可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将被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而违反规定的最高处罚可达3万元。

(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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