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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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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一把手”工资该如何定

报载:日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副主任邵宁说:从明年开始,国资委所监管的中央企业将全面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其中实现利润将是考核经营者的主要指标之一。给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并与实现利润相挂钩,这对规范中央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无疑具有进步的意义和推广的价值。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由于存在暗箱操作,因而成了职工议论的热点、关注的焦点,甚至成为一些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发生矛盾的导火索。在一些企业内,生产一线职工的收入与其工作相挂钩,实行多劳多得政策,而领导层则依然是吃“皇粮”,经营者的收入没有相关的规定和条文,都是“一把手”一人说了算,无论任务完成与否,企业的效益好与不好,都不影响他们的收入,甚至“一把手”的工资往往高得离谱,高得让人瞠目结舌。法制日报曾以《自定工资高得离谱,“深圳一国企当家人被查处”》为题报道了深圳泰然股份公司原董事长张路正、总经理王大欣于2001年、2002年以及今年上半年从企业获得工资性收入、保险分红等3项税后总收入,其税后薪酬竟以百万计,超过深圳国企领导人平均收入的10倍。他们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有关国企领导人廉洁自律的规定,正被该市国资办、劳动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企业“一把手”的收入究竟该如何定?低了,与经营者的付出不成比例,不利于调动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过高,会引起广大职工的不满,影响职工的情绪,抑制广大职工劳动积极性的发挥。中央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以后,这个问题可能不成问题,而对于非中央企业的经营者来说,工资收入究竟该定多少,是一门学问。不过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其一,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不应该是“一把手”一人说了算,而应该提交职代会,把决定权交给广大职工来评定;其二,企业内“一把手”的收入起码应是个变量,应与经营者的工作业绩相挂钩,与企业实现的利润多少相挂钩。这样才能让经营者拿得合情合理、心安理得。

(安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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