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因欠缴养老保险费
156户企业将受重罚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力度,提高社会保障基金支撑能力,巩固“两个确保”成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实施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的通知》,决定在12月2日——12月19日对部分欠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
自从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和劳动保障部《关于清理回收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全省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仍有一部分企业参保缴费意识不强,存在有“钱不缴、前清后欠”的问题,导致目前全省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总额达到11.8亿元,其中156户欠费大户企业就欠缴养老保险费6.9亿元,影响了我省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对凡通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实施现场监督后,确有缴费能力但拒不按规定期限缴费或补缴欠费的企业,除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外,有关部门将采取以下行政措施: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企业不准搞非生产性建设,不准购置小汽车等非生产性商品;不能评先晋优,取消已授予的荣誉称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会计师除不能出国、晋级、评先进和获得年终奖金外,当年拖欠的还要给予警告,次年拒不缴纳的,给予撤职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其独资或以参股形式设立新企业,不予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及增加经营范围;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予批准企业上市,已经上市的报证监委采取相应措施。同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向人民法院申清强制执行,并依照规定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
(陈西平 杨川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