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3年12月18日
综合新闻
02

青岛“打假英雄”被判刑3年

据新华社电 一度被媒体誉为“打假英雄”、“假药克星”的青岛市民臧家平,因敲诈勒索罪,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介绍,这是全国首例职业打假人被判罪的案件。臧家平原是青岛市公安局治安队检测中心职工,病休在家后专门卖假索赔,一度成为职业打假人。2002年,臧家平在青岛市用1674元购买了某保健品厂生产的“藏汴宝”补肾丸,服用后自称出现头晕、眼睛流血等不良反应。臧家平找到保健品厂驻青岛办事处销售代表崔某,要求双倍赔偿,经商议崔某付给他人民币8万元。随后,臧家平在北京市购买了7068元的“藏汴宝”补肾丸,以同样的方式让保健品厂副厂长宁某赔偿了5万元。

法官说,作为消费者,买了假药(“臧汴宝”后来被山东省药监局公布为假药),要求厂家双倍赔偿,即使索赔高于双倍,如果厂家同意,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但如果消费者滥用权利,据此要挟厂家,法律则决不允许。臧家平虽然已得到巨额赔偿,但仍未善罢甘休。他又找到宁某,称他的康柏牌笔记本电脑中存有关于“藏汴宝”是假药的调查文章,若购买该电脑,可以避免文章向媒体曝光。宁某同意以人民币3.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电脑(经鉴定,电脑实际价值人民币7500元),随后报了警。在北京市海淀区友谊宾馆,当宁某把钱交给臧家平,臧家平准备离开宾馆时,被警察当场抓获。

一中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臧家平作为消费者购买了假药,向经销商索赔并无不当。但是,臧家平要求厂家购买存有调查文章的笔记本电脑的行为,则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企图。并索要超出电脑实际价值数倍的价款,这一行为与他打假和主张双倍赔偿没有任何关系,具有明显的要挟性质,已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构成敲诈勒索罪,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