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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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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条措施规范建筑行业显出威力

百余民工讨回工钱喜极而泣直夸政策好

本报讯 我国有一则典故叫“鹬蚌相争,渔人得利”。可是在建筑工地上,工程的发包方(甲方)和承包方(乙方)要是“鹬蚌相争”起来,那么,身受其害的却往往是那些流着汗水、一砖一瓦建设这一工程的民工们。12月22日下午6时许,记者就在西安市雁塔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雁塔中队简陋的办公室里看到了深受“鹬蚌相争”之害的民工兄弟们在拿到半年辛苦挣来的血汗钱的那一刻喜极而泣的情景……

今年5月1日,陕西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三项目部将他们承建的西安高新中学国际学校1号、2号公寓楼的施工任务转包给了四川建筑施工承包人何某。合同签订后,何某便带领100余名民工开始施工。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施工期间,奥达公司不给何某支付工程建设款,只以借支的形式发给民工每人每天10元生活费。谁知到了10月20日主体工程交工后,合同甲、乙双方却因交工日期等问题“鹬蚌相争”起来,导致了100余名民工工资没有着落。民工们找到何某,何某将责任推给奥达公司;找到奥达公司,奥达公司又让他们去找何某……年关将近,天寒地冻,100多名民工没钱吃饭,无处安身,就这样像皮球一样被何某和奥达公司踢来踢去。后来,何某干脆躲了起来,找不到人了。悲愤交加的民工们为讨工资于11月下旬与奥达公司第十三项目部工作人员发生激烈冲突,惊动了当地公安、劳动部门。

对于这种因工程层层转包导致民工权益受损的情况,如果不进行有力监管,这100余名民工讨工钱的结果恐怕就只能是“望楼兴汉”了。今年12月初,我省劳动、建设部门就针对这种情况联合制订出台了“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建设行政部门可做出暂停投标资格、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等3条加强监管建筑行业的措施。

12月20日,雁塔区劳动监察大队受理了这起民工投诉,他们根据有关法律及省上这三条规定,经过大量调查、核算后,责成奥达公司出资31.5万元优先支付民工工资,在劳动监察部门监督下直接发到民工手中。12月22日下午,一位刚从劳动监察执法人员手中接过近5万元钱的陈姓小包工头一边擦拭着湿润的眼眶一边告诉记者:“10多名同乡工友正堵在我家门口等着要钱呢,要是拿不回工钱,今年过年我可就有家难回了……这真得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啊!” 本报记者 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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