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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设总会计师
本报讯 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编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以及规模以上事业单位建立总会计师。
通知规定,全省地方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含企业集团公司),必须在2004年6月30日前全部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并落实到人。资产总额在千万元以上且年总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如医院、高等院校、企业化管理的科研院所等)也应于2004年底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其他单位可根据内部管理需要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要严格按照
《总会计师条例》履行职责。任用单位可打破行业、所有制等界限,通过人才市场(总会计师后备人才库)、竞争性招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及单位内部民主选举等多种方式挑选总会计师,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通知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总会计师管理工作,对总会计师实行岗前培训、岗位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总会计师诚信档案。注重对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具有发展前途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将其纳入总会计师后备人才库管理,逐步建立我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市场。省级总会计师后备人才库拟于2004年6月底前初步建立并运行。 (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