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3年12月31日
综合新闻
02

民工工钱不能搞“年薪制”刘章建

年关将至,又到民工追要工钱的关键时刻。一些民工为讨要工钱而采取的做法,常常让人揪心。

笔者了解到,许多民工在外打工,平日基本上是不发工钱的。日常杂用,打借条向老板提前预支30元、50元零用。工钱基本上“攒”在年底一次结算。有的老板为了在年根时节抢工期,蓄意采取拖欠民工工钱的方法不让民工回家过年,有的个体老板本身就无意全额支付民工工钱……有鉴于此,一些民工到了年关,不得不从老板那预支本该应得的工钱充作路费回家过年,春节一过又投到老板帐下,继续从事辛勤的劳动,企盼自己那份渺茫的工钱。

客观地说,近几年各地在治理欠薪问题上不乏出台了一些好措施、好规定。但往往在平日的操作中仅至于表面,只有在年关时才象模象样地操作起来,长此以往,形成了民工工钱“年薪制”的弊端。说实话,民工也是劳动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各地基础建设的生力军,他们对我国经济建设所做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民工,作为这个社会最廉价的劳动力,长年累月参与着全国各地的经济建设,吃着最简单的饭菜,住着最简陋的房子,干着最繁重、最艰苦的工作。他们唯一的要求,就是能拿到他们用汗水和血水换来的辛苦钱。

要想彻底杜绝民工工资“年薪制”黑洞,一要有规范的制度保障,形成定期(一月、一季)为民工发放工钱的制度,按期足额为民工支付工钱;二要加强民工市场的日常监察,各地劳动部门要加强农民工用工制度的监督、检查,将一切拖欠民工工钱问题在萌芽阶段中解决,从而避免拖欠过多而引发的劳资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三是全社会形成用工制度规范化,劳资双方在用工之初就必须签订完整的用工合同,达成工钱支付方式协议,并报劳动仲裁部门备案,从根本上杜绝用工方单方操作的漏洞。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