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欠薪屡屡发生 症结究竟何在——
欠薪背后的“拖欠链”
据新华社电 在建筑领域中,一些地方政府或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商——分包商(包工头)——农民工,构成了一条建筑工程款的“拖欠链”,民工欠薪事件之所以屡屡发生,乃至屡禁不绝,主要原因在于“链条”的其他部分出了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滥建“形象工程”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在拖欠工程款总额中,各级政府建设项目的拖欠款已由2001年底的26.7%左右增加到目前的50%。而且,由于1998年以后负债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目前这些项目的银行贷款已到还贷期,更加剧了工程款的拖欠。
开发商把拖欠当“经营谋略”
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不足就靠建筑企业垫资,把拖欠工程款当成“经营谋略”,被拖欠的命运自然地向“下家”——建筑企业和分包商传递,使“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歪风在建筑市场滋长。
施工单位“传递”拖欠
在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场中,施工单位不垫资就没有工程可接。许多开发商还借此附加“霸王条款”,甚至强迫签订“阴阳合同”,致使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初期就处于被拖欠的不利地位。
一旦被拖欠,施工单位想“讨个说法”也难上加难。《合同法》第286条虽有相关违约规定,但据了解,很少有施工单位愿意通过打官司来追讨拖欠款。因为打官司不仅时间长、成本高,还会得罪当事人,造成一系列连锁反应,影响其在建筑市场上承接工程。另外,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对工程竣工决算的期限、方式等的规定,造成工程款合同纠纷难以判定。最倒霉的自然是处于拖欠“链条”底端的农民工了。
打响整治拖欠的战役
是“顽疾”就需“猛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一场整治工程拖欠款的战役正在打响。
针对政府工程欠款,《通知》要求,从2004年起,限期三年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凡逾期未能解决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对有拖欠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要求多管齐下治理整顿: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并向社会曝光,拒不改正者,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注销资质证书;计划、国土、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审批、开工、备案等手续;银行将减少直至取消信贷支持。
根治拖欠靠制度建设
“根治拖欠,最重要的是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李玉峰说,“比如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担保人支付,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负连带责任;再比如,为了防范资金不足硬上工程造成新欠,建筑工程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对于项目资本金低于总投资法定比例的,或后续资金来源无切实保障的,坚决不准立项,不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