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改制要尊重民意
一位经理诉苦说,他的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后,市场红红火火,效益蒸蒸日上。不料,政府部门下了一道指令,必须在三个月内将企业公开拍卖。对此,职工们不愿意,自己也舍不得。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原有的经营模式,管理方式,显然不适应新形式的要求,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已势在必行。但怎么个改法,应当根据市场的要求,企业的实情,由企业自己而定。本已经过改制,企业走上了活路,政府部门又要下令改制,实在让人匪夷所思。企业的经营由政府来决定,这种计划时期的“包办婚姻”早已时过境迁,然而,在一些地方,其遗风仍然犹存,甚至风势强劲。
改制是要改掉不适应的经营模式,改掉不合理的管理制度,使企业的经营紧随时代的步伐,适应市场的要求,一句话,改制是从一切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使企业走到经营的活路上。如同再好的良药也不能包治百病一样,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状况,适应性也不尽相同,采用何种方法改制,只能因地因企而异。
就改制本身而言,它应是多形式,多体位的,并非非卖不可,更不是一卖则灵。有些企业通过拍卖,可以起死回生,但有的企业却与卖无缘,甚至卖掉了企业,也卖掉了人心。长官意志的改革只能是政府部门的一厢情愿,并不代表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愿望。拍卖只是其中一种形式,哪种形式适合,取舍权在于企业和职工。政府部门责任是要客观控制,理性引导,热枕服务。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发号施令,强人所难的特权。
任何一项决策都离不开科学、民主,政府部门概不例外,改制还应尊重民意,切忌“家长制”、“一言堂”,更不可“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否则,与企业实情相悖,与职工意愿相违,用一种方法,一个模式,只能把企业“改”进死胡同。 (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