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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3月02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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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专升本”实行春季入学春季毕业

“专升本”学费有标准

本报综合消息 省教育厅近日决定,200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的学生实行春季入学,春季毕业。

据悉,“专升本”学制原则上实行两年制,少数专业(如建筑学、医学类等)实行三年制。对于少数不能独立办班而插班学习的“专升本”学生,学校可根据情况实行一年半学制或两年半学制。对实行一年半或两年半学制“专升本”的插班学生,学校可利用周末、节假日补课,弥补因时间缩短造成的损失。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专升本”收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对已升人其他院校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培养学院已收取其全年学费的,学校应按规定及时退还本人已交的第二学期学费。

各高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及时与省教育厅学生处取得联系,以确保毕业证书的按时发放和学生就业手续的及时办理,使学生能够按时顺利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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