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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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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有林企向外商和非公有制企业开放

本报综合消息 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西安市积极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事业和产业,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领域聚集。

西安市鼓励外商和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林业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鼓励通过租赁、承包森林资源,对森林景观资源评估作价,实行参股、控股兴办森林旅游和文化娱乐等服务业。

在林业采伐方面,对农民房前屋后、承包地上种植的零星树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允许产销见面。对经立项批准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实行经营者按市场需要自主采伐。对公路、铁路、渠道、河岸、库区及村旁等地段的林木更新采伐,实行单报单批。对各类社会造林主体在荒山荒坡上投资营造的商品林,林业主管部门应依据经营方案,优先予以安排采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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