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私鉴胎儿性别者将负刑责
我国是一个性别偏好较强的国家,“重男轻女”等旧观念还长期存在。当B超等胎儿性别鉴定技术诞生并付之民用后,个人生育意愿最大化体现有了客观条件,这最后导致中国目前男女人口比例失调。由于缺乏针对性法律约束,个别人以“给胎儿鉴定性别”敛财。这让不少代表、委员要求立法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据悉,高检考虑对此进行司法解释,擅自鉴别胎儿者将负刑责。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杨魁孚告诉记者,他对擅自用B超鉴定未出生儿性别的医生进行刑事处罚的呼吁,刚刚得到高检的答复,“可以作出司法解释,可以考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