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减少求职者应聘成本
招聘单位有义务告知应聘者回复期限
编辑同志:
春节过后,各种人才招聘会遍地开花,应聘者更是应接不暇,疲于奔命。特别是一些大学应届毕业生,面对僧多粥少的就业市场,犹如赶场一般,一有招聘单位就须送简历,但是一些招聘单位的“只收简历不表态”的作法,又为他们平添了一份焦虑。
招聘会上,一些招聘单位只接收求职者的简历,却不给是否录用回复的具体时间。询问时,他们往往以“先把简历留在这里,到时候我们会和你联系”一句了之。一些招聘单位即使回复,也只给符合条件的予以联系通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则根本不予理睬。上述做法无疑增加了求职者应聘成本。应聘单位不能给予录用的回复期限,求职者心里没底,长时间处于焦虑之中,精神饱受折磨。制做一份简历,对于学子来说,是不菲的开支。
因此,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就这一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招聘单位在招聘时必须将回复期限告知应聘者,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招聘单位,既然有人来应聘,就有义务告知他们是否录用的回复期限。如果求职者太多,难以一一回复,可以提前将录用期限,比如一周内不通知,即视为没有录用等和应聘条件一并列出,从而减少求职者的精神的和经济的应聘成本。■杨英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