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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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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劳模您生活还好吗?

文/邹德萍

老劳模生活状况令人忧

据上海、广州、辽宁、安徽、重庆以及江苏南通市总工会等调查统计,劳模生活状况总体不够理想,尤其是已经退休的老劳模生活更困难,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四难”:

退休工资难糊口。最近南通市总工会重点对全市建国以来评选表彰的全国劳模、省劳模、部级劳模以及享受省级劳模待遇者的生活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显示,目前全市健在的全国劳模中,家庭经济生活困难和比较困难的占总数近一半;有一半左右的劳模家庭经济处于困难或较困难的窘境,其中退休劳模家庭占到其中58%。辽宁省共有省以上劳模9075人,其中超过2/3的劳模已经离退休或离岗,这些离退休或离岗的劳模中,一半以上是在工资改革前离退休的,年平均工资只在3000元左右,其生活困难是可想而知的。这两份调查,很有代表性,也有说服力,基本反映了老劳模的生活现状。

就医吃药难报销。目前已经退休的劳模,尤其是在上世纪80年代前企业单位退休的劳模,不但退休金低,而且医保金也不高,甚至不少改制、停产、破产企业,不交医保金,年高体弱多病的老劳模就医吃药也靠少得可怜的退休金。某塑料厂有位部级劳模,已有12年没享受一分钱医药费补贴,生病住院全由子女资助,县总工会多次出面干预,至今没有落实。这种现象在基层较为普遍。

下岗劳模难就业。安徽省马鞍山市全国劳模虞江,3年两次下岗的遭遇曾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社会大讨论。武汉市总工会成立“下岗劳模再就业服务专柜”仅一个月,来此申报登记的下岗劳模竟高达41人。吉林省通化市铜镍公司省级劳模付永连,因企业不景气,3年前下岗,生活没有来源。华中地区某市6名劳模工作勤勤恳恳,但因考核管理知识技能不过关,再就业后只好又下岗。劳模下岗问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已屡见不鲜。

拖欠工资难拿钱。主要是破产企业、特困企业的劳模工资被拖欠,甚至工资没得着落,某市糖烟酒公司女劳模,公司拖欠6年工资,累计达5万多元,其中只拿过2000元生活费,现在公司申请破产,如果严重资不抵债,拖欠的工资就全泡汤了。某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两位劳模,一个是省级,一个是部级,单位从1998年开始半死不活至今,一个月只领100元生活费和10元医药费,现在连这点钱都拿不到了,拖欠工资(按档案工资标准),每个人都有6万多元。这两位企求无望的劳模眼含着泪说:每个月能拿300就行了,能有口饭吃,其余也不要了。

老劳模生活困难原因多

造成老劳模目前生活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和政策上的原因,又有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因素,同时也反映出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基础还很薄弱。一是政策模糊。对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中的劳模,在破产时没有文件规定,法院只好一视同仁,从而形成政策上空白,尽管已有了劳模管理条例,但条例没有明确要保障他们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二是该保未保。有的企业不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那些已经退休的老劳模原企业破产了,主管部门也没有及时做好衔接工作,一些原单位或企业效益不好,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养老金,形成了单位欠劳保部门,劳保部门欠个人的情况。三是工资偏低。根据规定,劳模在退休时可以享受高于其他职工的工资折算比率,但由于我国整个企业职工基础工资水平偏低,一般也只有300元左右,其中有一部分正如朱镕基同志说的“体制外”人员,保障网还难“网”到。四是因病致贫。可以说,现在健在的老劳模们,都是上个世纪50—80年代苦干的老黄牛,他们年轻力壮时付出多,身体透支多,年老了疾病也多起来了,许多没享受医保的劳模,只好拿自己每月三二百块“养命钱”再来救命,因而导致贫困。五是难以启齿。老劳模经过多年摸爬滚打,组织培养教育,绝大多数人都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好多人抱着“好汉不提当年勇”的心态,遇到困难从不向组织伸手,不会轻易向上开口,更不会发牢骚,有难处尽量自己克服,

老劳模生活待遇该提高

劳动的困难牵动着各地各级党组织、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心,落实劳模的各种待遇,尽力改善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用实际行动关爱劳模,已成为社会共识。

北京市2001年底出台的《劳动合同规定》对全国劳模等特殊人群作了特别保护: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湖南、南京、武汉、珠海也做出了不准让劳模下岗的规定。

上海市从1994年起建立劳模基金,市总工会一次投入50万元,目前基金已达500万元,他们还为离退休劳模实行荣誉津贴的举措,为全国劳模配备了专门的保健顾问;广东把全省12000多名全国、省级劳模的荣誉津贴每月由150元增至200元。对劳模所在企业(单位)破产、转制等导致下岗失业的,当地政府应给予国家级劳模5万元、省级劳模3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辽宁省财政拿出5000万元补贴劳模生活,分别给予2000—5000元不等的补助。四川、安徽、重庆等省市也对劳模生活、医疗、住房、子女上学等给予资助。贵州、抚顺、开滦等还为劳模办理人身保险。

海南省和江苏南通市总工会还开展了登报寻找劳模大行动,社会反响很大。

如何改善劳模的生存质量,提高劳模的生活水平,南通市总工会提出的五条建议,很有借鉴意义,现抄录如下:首先,现行的劳模管理条例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形势需要,亟需制订新的劳模管理条例。对保持劳模荣誉称号的,要保障他们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和精神文化待遇。其次,在劳模退休时,变提高养老金比例为增发荣誉津贴。原来退休职工工资由企业发放,现在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则由劳动保障部门统筹发放。第三,建立劳模生活困难帮扶基金,缓解困难劳模的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帮扶基金的来源由各地政府出大头,辅以社会募集和企业资助。第四,各地政府在职工下岗、再就业、办理提前退休和破产等政策规定中应充分体现对劳模的照顾和倾斜。同时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应适当提高各级劳模的保障水平,确保劳模的医疗保障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标准。第五,在劳模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劳模评选机制和撤销劳模称号的制度和程序。各级政府应在每次评选评审新一届劳模的同时,对前期申报的拟撤销称号对象进行评定,形成决定。

劳模为社会所作出的杰出贡献,以及他们的精神对社会进步所起到的重要推动作用都是不可低估的。我们不仅要从理论上喊响“劳动神圣”、“劳动光荣”的口号,更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在社会上重塑劳动的尊严。而当前切实解决好老劳模的生活困境显得尤为迫切,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真正送到劳模的心窝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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