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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3月29日
公众视角·生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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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坛又闻“封杀”声

文/马后炮

今春演艺圈,“封杀令”频出。

首先是近邻韩国的声讨,由明星李成延引发。这丫头不去好好演戏,非要弄出什么“慰安妇裸体写真”来招摇过市。对这等触犯民族尊严的事体,韩国民众自然不能容忍。最后她赔罪道歉不说,还落得个“停牌”的下场。

国内对犯过同类错误的赵薇就宽容许多,当年她闹出“军旗装事件”,除了在舆论上予以谴责外,赵薇的演艺活动未受丝毫影响。这次李成延遭到惩戒,坊间就有人呼吁赵薇也该“封杀”,最起码不能让她那么逍遥。遗憾的是,与韩国上下“同仇敌忾”相比,我们这种声音微弱了许多。但国内电视台对胆敢“讨价还价”的演员出手却非常利索。日前歌手斯琴格日乐就在南京遭到了封杀,原因是她参加当地的电视节目,出尔反尔,一再“加价”,迫使对方最终“灭”了她。而因性丑闻事件“一夜成名”的张钰,最近也受到了“围剿”。

这是由著名导演张纪中策动的“反击”。因为张钰老向媒体兜售一些“床上垃圾”,把呼风唤雨的导演描述成施行“潜规则”的魔鬼。张纪中大为光火,就向国内其他导演发出倡议,封杀张钰。到目前为止,已有不少导演表示响应“张大帅”的号召,共同抵制张钰。而且一些地方媒体也收到了“封杀令”,不准再炒张钰。前阶段,江苏某电视栏目就取消了对张钰的“约会”。导演和媒体联动,共同“干掉”一个演员,的确可以威慑其他企图“乱说乱动”者。不然都不按牌理出牌,这演艺圈岂不乱了套。不过一个巴掌拍不响,张钰之流做错了事,权势人物能够“限制”她,倘若某些导演丧尽了天良,又该谁来“封杀”呢?

关键是法律上的依据。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立法精神,我们希望文艺圈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而不是凭一时的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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