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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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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拖欠立法解决

省十届人大10次会议审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草案)》

本报讯 近日召开的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首次提请会议审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如获通过,将有望彻底解决打工者最关注的工资被拖欠问题。由于总承包方或发包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导致分包方拖欠劳动者工资,是目前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对于这种情况,劳动部门将责令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

按照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开。同时,工资集体协议和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工资支付内容包括,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扣除事项和其他工资支付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支付,并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劳动任务后当日内即支付工资。

为了解决建设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建筑、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的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而导致分包方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 (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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