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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4月06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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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法院尊重人权隐私权给犯罪嫌疑人戴“头套”

本报讯 丹凤县法院近日提押犯罪嫌疑人首用“头套、黄马甲”,尊重了当事人的人权和隐私。

该院在提押犯罪嫌疑人时,给其头部戴着黑色头套,避免了面部暴露,减轻了当事人的心理压力,促使其平静地接受审判,在判定有罪后认罪服法。一个人触犯法律应当受到处罚,但这种惩处不包含心理惩罚。给其戴上遮盖面目的黑头套,体现了人道主义,是尊重个人隐私的作法。在以往的提审过程中,群众出于好奇,常常在看守所门前等候围观犯罪嫌疑人被押上车,从而给其带来心理压力,而戴上头套后,则保护了其人权,体现了社会文明。

据了解,该院在提押犯罪嫌疑人时给其戴头套、穿黄马甲在商洛尚属首次。 (吴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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