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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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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通知:

职工日赔偿额执行新标准

据人民法院报消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转发2003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执行新的日赔偿额。

《通知》说,根据国家统计局给最高法院的回函,2002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422元。2003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040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计算方法为:职工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12个月÷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依据此法计算,2003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应为55.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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