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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6日,新华社报道了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这个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在提高药品经营企业准入条件的同时,对药品批发企业法人设置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开办诊断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营的,作出了具体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申请、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对申报材料的内容及以上各环节的工作时限和形式审查、现场验收所依据的标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企业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数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专门规定了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领证前的公示制度。其中特别要求各地药房必须昼夜营业,以更好地服务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