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因病致贫职工企盼社会关注
如今职工中有着这样一句话:
“不怕苦,不怕累,就怕生病,一人生重病,全家日子难过”
最近,连续接到一些职工反映非人为因素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问题,尤其是职工本人或有家人,因患病或意外伤害就医花费过大导致生活贫困。这类问题在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和在职职工中都不同程度存在。许多职工说,不怕苦不怕累,就怕生病,一人生重病,全家人日子难过。大家都希望此类问题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使问题得以解决。
第一类是患重病绝症债台高筑,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某建筑公司退休职工伍淼患癌症,药费花去12万元,大部分是向亲友举债,致使生活难以维持。某厂劳司女工谢玲玲1982年参加工作,因企业停产放假回家,不发生活费,独身一人带着一个3岁的孩子仅靠18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1999年她患脑血管病,去年孩子又患器官异物病,前前后后花费2万余元。现在单位又让补缴养老保险,以前已补缴了3000元,今年又让补缴养老保险金8000元,她连吃饭的钱都没有,哪还有钱缴养老金?某纺织厂退休女工胡某患癌症住院动手术,药费花去14万元,厂子只报销了4万元。现在,伤口未愈合仍住在医院,每周光打的一针药就要数千元,实在是负担不起。
第二类是因意外伤害事故致伤致残,而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某林场女工李亮亮被汽车撞成左腿骨折,她丈夫送她去医院时把腰摔坏。后来,儿子陪她去医院看病时又被摩托车撞成颅脑损伤。看病要钱,儿子上学要钱,她的退休金发不了,2万元药费报不了,还要缴8000元养老金。过去靠丈夫每月749元的收入,生活还能维持。发生这一连串的事故后,他们的日子就过得特别紧张。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有的用人单位经营不景气,没有给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企业也报销不了医疗费用,只能由职工个人全部承担;有的是虽然参加了医保,但花费太大,个人承担部分超出承受能力。
要解决职工看病药费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和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其次,还应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比如大力推行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等等,以解决大病职工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关部门还应对患大病重病困难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加以认真研究,出台相应办法,使这些特殊群体能得到医疗保障。
■焦晓宁 刘树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