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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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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布新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创收属违规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民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必须和婚姻服务机构严格“分家”;各级民政部门不得给登记机关下达婚姻服务创收任务。民政部要求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要严格区分,必须在人员、场地及收费上完全分开,禁止人员混用、场地交叉、收费混合的现象发生。婚姻登记机关不允许开展任何强制收费服务业务,收取婚姻证书的工本费必须实行价格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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